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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正視多語文政策的需求 |
| 撰文:董峰政 (本文刊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民眾日報輿情版) (本文刊載於八十九年元月九日•自立晚報台灣的聲音第7版) |
| 由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與台南市菅芒花台語文學會等單位所主辦的「台灣語文政策」研討會,甫於本月十二日(週日)假台灣大學思亮館舉行完畢,會中各語文團體的成員,一致取得「國內各族群語言的地位一律平等」及「各族群的母語皆稱之國語」的共識。換言之,在台灣各族群的母語,皆應取得法定的地位,落實台灣多語文政策的環境。
孰料身為新聞媒體主管單位的新聞局,竟然漠視多語文政策的聲音,未能掌握社會脈動與潮流,就在隔日(十三日)宣稱為迎接新世紀─千禧年的來臨,特別在電視媒體發表一首由眾多歌手所合唱的「和未來有約」的歌曲。持平而論,新聞局這種積極主動的做法,尤其利用歌聲來凝聚國人的心聲,打造未來的願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新聞局卻沿用傳統獨尊「北京語」的做法,致使所發表的歌曲未能照顧所有族群的母語,不無遺憾。以筆者家中五個成員來說,至少家裡的祖母與母親,便不知道這首歌曲所表達是「啥乜碗糕」,對他們兩位老人家,這種歌曲與西洋歌曲沒有什麼兩樣。在這種情形之下,請問如何建立全體國民的意識?為何政府長期以來,對待這群未受國民教育的長輩,不論是原住民、客家、河洛等族群的人,全被當做「隱形人」來看待,難道他們就不需要有現代歌曲的鼓舞與欣賞嗎?另外對大多數懂得北京語的人,這種語言畢竟不是自己的母語,所以無法「真情流露」感動自己,畢竟「百花齊放,百鳥齊鳴」的樂章才是動聽的。 眾所周知,現代國家的觀念,政府與人民是一種「權利與義務」的契約關係。既然依憲法規定全體國民都有納稅的義務,所以凡是有盡到納稅義務的國民,都有權利要求政府所有公共政策,都需要普遍的照顧所有納稅的族群與各階層的人。何況會聽、說、讀、寫自己的母語,這只是一種基本的人權而已?所以在此我們呼籲,身為政府發言單位的新聞局,在新的世紀要有新的思維與做法,就請尊重國內各族群的語言著手,請立即將「和未來有約」的這首歌曲,製作國內各族群母語的版本,做為「好的開始」。 |